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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园小学试行“长幼随学”

发帖时间:2025-03-18 06:54:51

近日,长幼随学泉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泉州市中心市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意见通知》和《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意见通知》。泉州今年,幼儿园在去年总体政策延续的学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长幼随学新增幼儿园教育招生“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因地制宜,泉州鼓励支持小学小班教学试点探索实践;首次在学位充足的幼儿园地区明确试点“长幼随学”该机制允许多子女家庭的二、三个子女优先与兄弟姐妹一起学习,学试行以减轻父母接送的长幼随学负担。

小学。泉州

泉州幼儿园小学试行“长幼随学”

优先招收公立小学“三一致”对象。幼儿园

今年,学试行中心城区继续实施教育招生“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长幼随学升级招生服务平台,泉州与市互联,幼儿园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为群众提供便利。

今年,公立小学将延续2024年招生办法。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公立小学招生服务区“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家庭适龄儿童)“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一致。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权“三一致”2025年3月1日前,家庭适龄儿童落户学校招生服务区;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位相对短缺的公立小学(学校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新购房落户的,必须符合要求“六年一个学位”要求。

以公立学校为主,接受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根据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立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合格的学龄儿童入学,巩固和提高公立学校的比例,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格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需要提供户籍无人监督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育局优化。

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根据新型城市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学龄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应机制,促进基础教育资源的灵活部署。同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实施“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港澳台华侨儿童按规定录取。

今年延续2024年招生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及外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和华侨子女,视为当地户籍适龄儿童的统筹安排。泉台同胞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到高质量的公立学校。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确定。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死亡军人子女、公安英雄、残疾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高水平人才子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教育优惠政策,优化完善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实施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惠政策范围。

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五月二十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知书;八月一日前,招生基本完成。公立小学的注册时间为6月6日:—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泉州市网上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4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及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在线注册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7月5日—6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在线注册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同时,根据家长的实际情况,提供线下注册和咨询服务。6月25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30日,学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私立学校所在地“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公立小学网上报名。

幼儿园。

公园剩余学位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公立幼儿园优先招收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本园招生服务区“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生优惠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2025年3月1日前,适龄儿童落户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有剩余学位的,由幼儿园确定录取办法,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接受部分户籍,但不符合要求“三一致”有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确定)。7月8日—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确定录取办法。

试行教育录取“一件事”服务改革。

2025年秋季,市直幼儿园实施教育招生“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各县(市、区)在公立幼儿园试行教育招生“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招生服务平台,与市级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负担。

落实台胞适龄儿童入学优惠政策。

泉台同胞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县(市、区)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到公立幼儿园学习。

鼓励幼儿园提供2-3岁的托儿服务。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和群众需求,满足3—在6岁学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幼儿园班,招收2-3岁儿童。

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有条件的幼儿园是多子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方便的服务,监护人应当根据当地招生政策的变化,对两三个孩子不能进入同一幼儿园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5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知;7月5日—6日,公立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优惠对象的适龄儿童登记,私立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7月8日—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招生基本完成。((东南早报金融媒体记者) 龚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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